兴安实验高级中学封闭式管理制度
 
 
 
1、所有学生一律佩带胸卡。
2、正常上课期间全体学生(实习生除外)一律实行封闭管理,不得擅自出入校园。
3、学校各主要部位保证一天24小时有人值班,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职责,交接班要有记录。校警要加强在校园内巡视,门卫要谢绝一切外来车辆及人员进入。
4、学生家长送来的钱物一律存放于收发室,由门卫通知班任,由班任代学生领取。
5、学生生病需出校门治疗者,必须由校医开具诊断书,班主任开出门证,政教处批准。
6、每周六晚6:00时,学生可回家,外旗县的学生家长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,本市学生必须由家长接回,并于周日晚6:00时返校,周日晚自习期间各班清点人数,并向政教处报告。如有缺席学生,要立即询问家长。不按规定时间回校者,一次通报批评,二次给予警告,三次予以清退。
7、住宿生必须按时就寝,不得大声喧哗、谈笑及有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。
8、学生不得携带手机入校,学生在上课、自习期间及就寝之后一律不得接打电话。
9、住宿生不得无故乱串宿舍,走读生未经班任允许不得出入学生宿舍。
10、如有闲杂人员进入校园,全校师生均有责任报告政教处及保卫,将其逐出校门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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